为什么因果报应会在子女身上

如题所述

“以佛法因果理论来看,这种‘祸殃子孙’现象之形成,根本原因乃是由于‘同业相引,共业招感,后报转为现报’所致。  所谓同业相引,是指往昔造了相同恶业或善业的人,彼此间有互相成为眷属的趋向。例如,往昔勤于布施济贫的二人,今世成为父子,父亲赚钱致富,儿子出生于此,同享富报。  所谓共业招感,是指往世共同参与造作同一件善业或恶业的人有互相成为眷属的趋向。例如往世父子共同偷盗,今世父亲成为贫穷乞丐,儿子则生为乞丐之子,共同承受贫穷的果报。  所谓后报转位现报,是指原本是未来世才要承受的恶报,由于环境中遇到相关的缘来促发,使其恶果提早成熟,而于今世就受到恶报。子孙受到连累而遭殃的情形和原因有两种:  一.犯了杀业之后,生的孩子有残废,畸形,多病,短命情形之时,这时因当事人犯了杀业,招感到往世犯了严重杀业,应受残废畸形等果报的人,来投胎作他的子女,这时子女的遭遇,是由于往世造恶业,今世应受报所致,绝非代父母祖先受罪。  二.生了孩子以后才造杀业的人,若是他的孩子今生福薄,而且往世曾造杀业,这时父母的杀生恶行,会促使孩子的杀生果报提早成熟,本应于未来才受报,却提早于现在就受报,而发生多病短命,灾横的情形。就孩子来说,他的遭遇只是后报转为现报,仍是自作自受,并无不公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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