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需要写明工程名称和工程所在地吗?

如题所述

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

扩展资料

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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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6

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

扩展资料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也必须备注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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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0

需要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1、相关条件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提供的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者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3、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那么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的新系统,自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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