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拿钱给儿子和媳妇开店,现在儿子和媳妇离婚了,父母亲能要他们赔偿款吗?

如题所述

答:不可以要赔偿款,但是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借款。
解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拿钱给儿子和儿媳妇开店,算作对夫妻二人的借贷,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约定则属于你们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因为用于你们生活居住,如果债权人主张你们夫妻双方共同还债,则应该偿还,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也可以与你老公约定婚前或者婚内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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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5
看情况而定。
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这一权利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易于明辨是非、分清责任,但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是有条件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也就是说,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只有因为过错方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依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不起诉离婚而仅依据此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基于此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是不予支持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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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6-12
不能。因为父母亲拿钱是给儿子开店用的,并不是让儿媳妇用的,因为儿子不管和谁结婚,父母的钱都是为了儿子开店拿出来的,所以,儿子和媳妇离婚了,父母的钱只能问儿子要,与儿媳妇无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6-12
肯定也有他父母的一份赔偿款,因为当初是他父母出的钱给儿子和儿媳开的店,这就是他们占一份的原因。如果当初他父母没出钱,那他父母就没权分这个赔偿款
第4个回答  2020-06-12
男方父母拿钱给儿子,儿媳开店,如果不是借给他们,属于馈赠的,无论他们离婚与否,这个钱父母都要不回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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