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从看守所转到另一个看守所,是意为着要判刑吗

如题所述

从看守所转到另一个看守所的情形有很多,正常情况发生此种行为是因为涉及案件由主要犯罪所在地侦查机关侦查通常会被移送。把人送进看守所,不一定就意味着要被判刑的。人被送进看守所的,只是说明该是已经涉嫌犯罪,但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要通过侦查机构的侦查取证、并由检察进行起诉前的审查,是后才会由法院来判决。
不管是在什么阶段,如果发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可以不起诉的,都可以将犯罪嫌疑人释放,不会被法院判刑;即使到了法院,如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证据不足的,法院也会作出无罪判决。当然,如果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那就肯定会被判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09
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一般由案发地看守所负责羁押,这是司法制度中的属地管辖原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