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与规范

如题所述

由于信息资源管理领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其活动内容愈来愈频繁,技术水平越来越高,因此,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性逐步提高。首先,信息资源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了简化和满足人类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必须进行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化工作;其次,为了发挥信息资源的巨大能量,使之进一步为社会生产服务,消除其流通障碍和交易壁垒,同国际标准接轨,必须开展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化工作;最后,为了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也必须推广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工作。

4.3.1 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内容与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是一个跨学科、结构复杂、覆盖面广的多元化学科领域。因此,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内容十分丰富,大体上可分为标准化设施、标准化技术、标准化术语以及标准化管理过程等四部分内容,其中,标准化技术是最重要的部分,国内外都在致力于信息技术的标准化工作。

4.3.1.1 标准化技术

信息技术标准化是整个信息资源管理的重点,同时也是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基础和保证。由于信息技术具有技术密集、高增值和高渗透性,它正成为科技发展和工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过渡的先导技术,相应地,这一领域的标准化也尤为重要。信息技术的标准化,是围绕着信息技术开发、研制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一系列活动而进行的,主要包括信息资源的生产、识别、提取、检测和分类编码、交换或传输、处理、存储、显示、打印、控制以及信息资源的利用等技术的标准化。信息技术标准化是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基础和保证,同时也是整个信息资源管理的重点。

4.3.1.2 标准化设施

信息资源管理设施是信息资源活动的物质基础。信息设施的标准化是为保证提供高效、稳定的信息服务目的而设立的。同时搞好设施的标准化工作,提高设施效率,保证信息资源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不同单位之间交流、共享和集成信息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信息资源管理设施标准化是信息资源管理活动中不容忽视的环节。

4.3.1.3 标准化术语

信息资源管理的术语标准化是指对信息资源活动中某一事物或过程的称谓或代号的标准化,其目的是为了使国际和国内统一,同一术语表达统一概念,避免二义性,保证一致性。

术语标准化有四条原则:

(1)优先原则:术语标准化先于技术标准化;

(2)简化原则:进行术语标准化应使用简练的语言;

(3)灵活性原则:在术语标准化过程中,应采用灵活方针;

(4)广义性原则:术语标准化要以集体方式进行。

4.3.1.4 标准化管理过程

标准化的信息资源管理过程是要使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规范化的程序来进行,它包括学习和贯彻标准,制定标准以及制定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本质、指导原则和基本方法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理论基础和行为准则。其指导原则包括:

(1)效益原则:效益原则使得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实施始终坚持以实用为目的;

(2)系统原则:以整体观念、层次观念、互相联系的观念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3)动态原则:要注意时间因素和阶段性,研究标准化发展的趋势,随时修订和重订有关标准与规范;

(4)优化原则:为达到最佳的标准化效益,运用最优化的方法(系统工程方法)实施标准化;

(5)协商原则:注意共同协商,取得一致,不仅标准化内容一致,还包括时机的选择、贯彻实施步骤的安排等。

4.3.2 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一般方法

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方法是为了达到标准化的目的,以系统工程的方法为指导,按照标准化的原则形成标准的特有方法,主要包括:

4.3.2.1 简化

简化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缩减事物的类型,以充分满足在一定时期和一定领域需要的标准化方法,它是标准化的最基本方法。

系列化和通用化是简化的基本形式。系列化是指通过对同一类产品发展规律的分析研究、国内外产品发展趋势的预测,结合本国的生产技术条件,经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将产品的主要参数、型式、尺寸、基本结构等做出的合理安排与规划;通用化是指统一某些零件和部件的种类、规格,使其能在类似产品中通用互换的技术措施。经过统一后,可通用于某些产品中的零件和部件,称为“通用件”,通用化是标准化的初步阶段。

4.3.2.2 统一

统一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信息资源的管理过程,对需要标准化的信息资源的事物和概念,以及处理过程,进行归一的标准方法。它强调归一,形成一种共同遵守的准则,以建立正常的秩序。

4.3.2.3 组合

组合是指按照用户需求,把两个以及两个以上具有特定信息资源功能的单元,有机地、有选择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具有新功能单元或系统的标准化方法。

运用组合方法时应注意:①标准单元和通用单元的设计是组合的基础,也是组合研究的重点;②组合的理论基础是系统的分解与综合,应从系统整体的需要出发,不可片面追求单元功能的最佳,应该是整体功能最佳;③应充分利用功能单元的组合来满足信息化社会需求的多样化。

4.3.2.4 综合

综合是指系统标准化对象的整体及其相关要素有目的、有计划地制定和贯彻一个标准系统的标准化方法。因此,综合是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指导下达到整体最优的目的。

综合的方法在运用过程中应注意:①充分研究并确定综合标准化对象中哪些项目、要素应制定标准,并确定其指标要求,以取得最优的标准化效果;②充分协调综合标准化对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功能联系,以确保整体效果最佳;③综合的对象和内容应与领先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发展相适应,并保持合理的超前性;④综合的对象和内容应力求与现行标准及其体系相衔接,以有利于综合标准化的实现;⑤综合标准化在实施过程中,应有严密计划,分阶段贯彻并确定适当的实施日期。

4.3.2.5 程序化

程序化是指在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中,应按照严格的逻辑关系形成规范化的程序。对于按照工作内在逻辑关系而确定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活动所实施的管理方式。信息的程序化管理要说明进行某种活动或完成某项工作的内容、操作方法及其相应的规则系统和前后衔接递进关系,甚至也可以包括运营结果的前反馈机制。

4.3.3 信息资源管理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信息资源管理整个标准化工作的中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是整个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不可分割,前者是前提和依据,后者是结果和效益,其他相关工作和程序,都是围绕这个中心展开的。

4.3.3.1 标准的制定

同其他任何标准一样,国家对信息资源管理标准的制定采用统一管理和分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民间团体、企业单位,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都十分注意发扬民主和发挥专家的作用。各政府机构制定标准通常是根据标准化法设立标准调查会或类似标准调查会的机构,动员专家们出谋献策。较大的民间团体制定标准,也都采取类似做法。企业制定标准则往往要求参与制定标准的各方代表一致通过才最后定案。信息资源标准制定流程如图4.2所示。

对于标准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有明确的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图4.2 信息资源标准制定流程

4.3.3.2 标准的实施

标准的贯彻和实施是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标准只有经过贯彻实施后才能取得效果。同时,信息资源的管理也只有按标准执行,才能确保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服务到位,从而最大化信息资源的价值,取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由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相关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其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为了有效地保证标准的贯彻实施,在标准化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强化标准的监督与检验机制,对于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和管理人员的徇私舞弊、违法失职行为,有关部门除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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