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如何处理佣金规避个税?

如题所述

你好,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个税计算方法是:(佣金收入*60%)-800)*20%。规避个税的方式为纳税筹划方法即保险经纪公司采用众包用工模式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即,将部分业务外包给智惠薪平台,智惠薪分包给全国各地的自由职业者(代理)完成,保险经纪公司通过平台批量发放1000人的经营所得,样就会规避个税。
拓展资料: 一:筹划方法:
保险经纪公司采用众包用工模式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即,将部分业务外包给智惠薪平台,智惠薪分包给全国各地的自由职业者(代理)完成,保险经纪公司通过平台批量发放1000人的经营所得。
通过企业外包项目,企业可获得智惠薪平台开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进项抵扣,可列支成本。
通过这样的合规税收筹划,还能使绝大多数保险经纪公司不需要采用私账形式处理佣金,而让企业经营更加合规,无税务风险。
二:节税筹划效果:
采用方案前——
企业1000万元的发放可通过下面几种方式操作:
1、企业账外资金体系循环或买卖发票,违规操作,合规风险高
2、采用公对私结算佣金,因个人无法提供发票,不得在税前列支,多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个人税负高(20%-40%)
采用方案后——
将代理的工作性质定性为个人经营模式,代理与保险经纪公司之间无直接劳动雇佣关系,规避了用工风险,解决保险经纪公司缺乏进项发票的问题,同时可以享受到1.5%的个税政策优惠,保险经纪可获得6%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可列支成本。
三:注意事项:
1、不虚开发票,拒绝“购买”发票增加成本费用;
2、及时进行清理,已报废毁损的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收集相关资料,以便做好财产损失申报在税前列支该项损失;
3、不要在业务已经开展后采用任何方式逃避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
4、注意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与账面列支的工资、福利、社保之间的关系。
四:政策依据: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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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30
有收入再想办法规避税收的就是偷税行为,是违法的。目前想合理避税,可以向公司申报税前扣除项目,比如,子女扶养、老人赡养、再教育、房贷、大病医疗等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是合法合理避税的方法。
第2个回答  2020-05-01
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个税计算方法是:(佣金收入*60%)-800)*20%。
以上公式我跟保险公司实际的数据对比了下,得出的数据时正确的。也就是说,无论佣金收入多少,税率都是20%
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将个人保险代理人所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应该根据上述规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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