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实施起,每所中小学校将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优先配备法治副校长,很多都是班子成员担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多年来,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成为教育管理的“助推器”。

在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条为了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


校长职责

1、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确定学校发展规划和近期奋斗目标,制定每学年、学期学校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

3、主持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工作,听取汇报,接受监督。

4、指导并协调各处工作,审查各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与教导主任共同抓好教学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情况。从实际出发,提出教改要求和教研项目,引进先进的教学经验,引导教师不断改进教法,以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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