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托人可以是朋友吗

劳动仲裁委托人可以是朋友吗

劳动仲裁委托人可以是朋友,律师或者直系亲属。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内容、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仲裁时效规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备和有关情况不明确的,应指导申请人补齐;主要证据不齐的,要求申请人补齐。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在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及风险提示。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使当事人申请仲裁存在障碍时,暂停时效的计算,待上述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时效。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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