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未经使用、不损害下一位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货,虽经试用、但不走样、无损污、包装完好、不影响再销售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经质量主管机关监测定性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国家“三包”规定不能退换的降等、降级的处理商品等,不损不污、不影响再销售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售出商品质量、型号发现与实际不符,未经使用,保持原状的,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照相机、手表等精密高档消费品,如商品质量有问题,经检测定性后,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黄铂金饰品、珠宝饰品、玉器、玻璃器皿、陶瓷用品、贵重工艺礼品和1000元以上的商品等,经检测定性后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凡商品质量问题按原价计价,非质量问题按价格从低原则计价,购买时获得现金、奖券或礼品等,退换货时价值超过10元的应予以扣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