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

如题所述

1.企业及时为失业员工办理申报停保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社保机构为离职员工办理网上申报停保手续,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属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申报,申报时应特别注明停保人是否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办理失业登记。
原用人单位已经为其办理网上申报停保并属于非自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到就近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方式有三种:
(1)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所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失业登记时可同时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已注册个人网页人员可通过社保个人网页办理申领。
(3)通过社保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办理申领。
(4)在就近社保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需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民政局办理失业登记的残疾失业人员必须到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四、申请领取失业保险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五、申请领取失业保险的程序
1.申领人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把申领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电脑号录入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2.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计算机系统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决定书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3.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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