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评估跟交税费有关系吗

各位大佬你们好!情况是这样的,地区盐城市,我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经过中介公司定下了一套商品房,房价80万元,由于这套房子没有满2年,所以有契税加增值税合计税费6万元左右,当时我交付了定金2万元给房东,8000元中介费给中介,并且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此房当时房东还暂时没有拿到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所以当时无法直接过户,现在7月份了,房东拿到房产证了,准备去过户了,但是中介公司联系我说房管局的系统里这套房子的评估价94万了,跟我说要多交一万多元的税钱,我现在感觉很不合理,希望各位大佬帮忙看下,小弟感激不尽!

过户交易税和房屋评估没有关系,过户交易税费是按交易价格定的,跟评估价没有关系。房屋的评估价对房屋的贷款有关系,银行发放贷款的多少是由评估价和交易价格较低的那个为准 。一般上都是评估价低于交易价格,

交易税费: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出售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个税按房价的1%征收。
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
营业税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80元,共有权证:20元
买卖合同公证费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二套房按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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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2
评估一般是用于贷款,交税有地税局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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