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残疾鉴定结果有几份

工伤残疾鉴定结果有几份

工伤残疾鉴定结果有4份。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6、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文本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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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3-28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至少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各送达一份,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份,存档一份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伤残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一式四份。分为:
个人存留一份
单位存留一份
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科存留一份
劳动局工伤科存留一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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