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如何确定?

如题所述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是干什么?
法律分析: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是一种特殊的职员,他们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工会专职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维护和协调服务。他们一般需要具备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并且具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等相关知识。法律依据:《管理办法》明确了北京市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按照“专兼职相结合、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配备,对协商指导员选聘条件和程序、工作职责、管理使用、考核与退出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精简脱产人员,特别是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求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一律设置专职的工会干部很不现实,这应由企业的自主决定。另一方面,企业、事业单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工会骨干分子,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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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15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企业职工人数二百人以上的,一般按照不低于职工总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人数由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不足二百人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会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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