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如题所述

受理申请:提取职工携带相应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济南公积金提取时限是多久?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所以,济南公积金提取流程:提取人或者代办人携带证明材料去公积金中心提交提取申请;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会给出用户答复;通过审核,能提供公积金存缴银行同行结算账户,那么直接在公积金中心窗口提取公积金;不能提供以上账户,需要去存缴银行办理提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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