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经济开发区的2013年砀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为鼓励投资者投资,促进砀山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如下鼓励投资优惠政策。
一、投资工业项目
(一)用地政策。
1、县经济开发区、城西民营工业集中区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高铁新区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薛楼工业园、其它镇工业集中区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进标准厂房。
2、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且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拍挂出让。县项目管理委员会结合项目投资规模、科技含量、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以及对我县产业的拉动等进行综合评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二)财政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建工业项目,从获利年度起,按照企业缴纳所得税对本级财政的贡献,由同级财政前两年按照100%扶持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扶持奖励。退城进园的工业项目搬迁入驻开发区的,企业税收的增量部分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规费减免。县权范围内行政规费在征收时予以全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属缴市、省及以上部分或国家、省垂直部门收取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县级无权减免的收费项目,按照最低标准执行,其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二、投资物流项目
(一)新建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建筑面积8000m2以上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
(二)新晋升为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由同级财政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
(三)鼓励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运用新技术,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对企业用于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设备投资,给予10%补贴。
三、服务及其它
(一)内资1000万元以上、外资200万美元以上项目,行政审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全程帮办、限时办结。
(二)建立完善招商引资服务承诺制。各级各部门明确招商引资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实行首问责任制。
(三)对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实行领导联系企业、定期调度制度,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专人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开工及经营中的问题。
(四)政府可为投资企业培训工人提供政策性补贴。
(五)金融服务机构降低企业贷款门槛,主动深入企业开展银企对接,进一步转变贷款抵押方式,降低收费标准,积极为成长型企业发放贷款。
(六)对投资企业实行“绿卡制”,发放“客商证”。
(七)外商及外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需要就学入托的,由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办理就学手续。
(八)返乡创业、本地企业新建项目投资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投资煤炭开采、大型电厂等资源型项目的,不在此优惠政策范围内。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已经签订协议,并在政策优惠期内的,继续按照原协议执行。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砀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届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表彰奖励为砀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二、奖励原则:招商引资项目不可分割,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或个人。
三、奖励标准:
1、只提供招商信息使企业落户的,待投资企业开工建设后,开发区给予信息提供单位(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2、从提供信息、项目洽谈到企业开工建设都跟踪服务,完成了招商引资全过程服务的单位(个人)。开发区给予其单位(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0元。所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相应增加5000元。
3、从提供信息、项目洽谈、到企业落户开发区一直跟踪企业服务,除享受本款第2条一次性奖励外,根据所招企业的税收情况,开发区以企业年上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50万元作为标准,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每年按其10%奖给招商单位(个人),只要该企业经营期间税收额度达到奖励标准,招商单位(个人)就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四、引进项目指从开发区外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适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投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五、由开发区招商局确认项目引资单位和个人。按照先报为准和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执行。
六、由开发区招商局会同财政分局确认审核奖励资金数额。
七、本奖励办法与县奖励办法不重复执行,被奖励者可选择其一执行。
八、本办法由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4年3月10日起施行。
备注:本办法中固定资产投资指厂房和设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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