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是否有明确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规定为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原国家经贸委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研究确定了在170个大中城市(直辖市、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省份的城市),要求2003年6月底前,完成在住宅建设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的目标。

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全国170个城市中有140
个城市完成了“禁实”任务,占82%,其中,山东省列入“禁实”计划的34个城市,全部按期实现;浙江、江苏、湖南等省在按要求实现“禁实”目标的同时。

还有89
个县(市区)也同期实现了“禁实”目标;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在实现“禁实”目标后,还继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分别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由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向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以及粘土制品推进。

目前,全国累计实现“禁实”的城市(区)已达229个,占“禁实”目标170个城市的135%。“禁实”工作推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住宅建设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扩展资料:

要认真总结“禁实”工作经验,加快推进“禁实”工作。已经完成“禁实”目标的城市,要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现象,并由“禁实”向限制和禁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等其他粘土制品拓展。尚未完成“禁实”目标的城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禁实”计划,采取有效措施。

力争在2004年底前完成“禁实”任务,并对已经制砖取土、造成耕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切实保护耕地。其他大中城市,尤其是耕地面积稀缺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要全面启动“禁实”工作。

加强宏观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快制定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相关法规和规划,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上报国务院批转下发,以推动“禁实”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禁实”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政府目标管理,严禁在耕地上建砖瓦窑取土烧砖。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对取用粘土制砖和推广新型墙材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地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禁实”工作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禁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参考资料:中国发改委官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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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国家在2005年正式推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政策,以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为手段,进而达到推进建筑节能的目标。并要求截止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国家在2005年正式推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政策,以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为手段,进而达到推进建筑节能的目标。并要求截止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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