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备案时应提交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备案时应当提交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以及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条 为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权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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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05
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种子购销凭证。
3. 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
4. 包装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
5. 种子销售台账,应当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种子来源和种子去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材料是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备案时应当提交的,不同地区或具体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具体以当地或部门的要求为准。
第2个回答  2020-10-06
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1.种子经营者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2.如果开种子经营门市,经营者必须有相应的资金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凭门市产权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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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2-08
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经营者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如果开种子经营门市,经营者必须有相应的资金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凭门市产权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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