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中的婚前财产如何证明

我婚前有5万元定期存款,婚后到期,到期后我将本金及利息取出,间隔一个月之后我再次将这5万元存入银行,这5万元还能认定为只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吗?

(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但是进行财产公证有时会导致夫妻感情的不稳定,婚姻法律师认为,这还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二)、保留必要证据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以免日后出现问题时,可有证据证明。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4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2014-04-12
你好,只要你们双方没有约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成立后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财产的,就不可能成为夫妻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