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义务有哪些?

如题所述

旅行社的职责
对于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旅行社的安全,旅行社是第一责任人,旅行社是游客安全保障义务的最有力的执行者和保障者。旅行社的职责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作合适的旅游线路
旅行社最大的职能和有事,就是优化现有旅游要素,把互不相干的要素组合起来,卖给游客享受,旅行社是旅游线路的制造者。因此,旅行社在组合线路时,首先要考虑线路的安全性,要对线路有实证,即腰有亲身体验,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具有探险性质的线路尤其如此,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其次,根据不同游客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区别对待;再次,对于老年和未成年游客给予特别关注。
2、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实施
就组团社而言,为了确保游客的出行安全,首先要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具体后文再述),其次是提升保险意识。一方面为游客按照规定办理责任保险,同时要培训业务员,弄清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的却别,在推销线路时,尽可能动员游客购买意外保险,降低因意外伤害的纠纷。再次,旅行社要重视旅游车的适用,因为许多旅游伤害和旅游车的安全息息相关。
3、选择合适的服务供应商
旅游行程中,组团旅行社自身为游客提供的服务有限,绝大部分服务来自服务供应商。组团旅行社特别需要对于地接旅行社和交通供应商监控,选择了合适的地接旅行社,团队行程服务就成功了一大半,因为借助负责任的地接社能够把地接服务安排妥当,确保游客权益的实现,组团社可以高枕无忧。大交通问题的解决也是十分重要,尤其是春节黄金周期间,天气和运力都会给团队出行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
3、管理引导好游客
游客是需要管理的,也是需要引导的。这里所谓的管理,并不是行政管理,而是服务管理。旅游团队强调的共性,强调的步调一致,而不是个性,也不是各行其是。这是团队旅游的特点,也可以说是缺点。旅行社如何协调好整个团队游客的节奏,体现旅行社,特别是导游领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引导游客行程中趋于理性也必不可少。比如特别不能任由游客前往不安全的地带、比如游客要参加危险项目,旅行社要及时进行劝阻、比如对于自由活动游客的告知等。
5、防止损害的发生
防止损害的发生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就是事先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预防第一,安全为主,已经概括了安全预防工作的全部要求。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关键是抓落实。其次,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采取措施,把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不论该事故与旅行社的服务是否有关,只要是团队游客,只要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就要及时送医、报案,防止因为拖延而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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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6
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旅游局范本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旅行社的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的义务(条例第39条1款);2、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应当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救助义务)和报告义务(条例第39条1款);3、告知游客如实提供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不如实提供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8条);4、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

(旅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14条2款);6、游客滞留时报告、提供信息的义务(条例第40条);7、如实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的义务(条例第24条);8、安排或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违法义务(条例第26条);9、出境旅游安排领队全程陪同义务(条例第30条);10、安排合法导游或领队的义务(条例第31条);11、业务委托、转团、拼团要征得游客同意的义务;12、变更行程的事先说明义务;13、提供质价相符的标准服务的义务;14、投保责任保险,提示游客购买意外保险的义务;15、不得擅自安排另付费项目以及增加购物次数的义务;16、后合同义务(基于诚信原则,协助购假索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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