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请法院确认冻结卡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有经济纠纷,可协商解决,或安排还款计划分期付款;可以与执行法官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争取对方理解,解冻账户。
第一,法院可以冻结所有个人银行卡。一项强制性措施是冻结财产。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提出保全或者进入执行程序的,法院可以冻结对方的银行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
银行存款等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超过六个月的,扣押、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扣押不动产和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二,法律、
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届满。查封、扣押、冻结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
第三,《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1条规定,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扣押、扣押、冻结,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数额为限。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和执行费用的价值,不得大幅超过。如果工资卡被法院冻结,可以向法院申请生活费。 法院
代扣代缴收入时,应当裁定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
信用社等经营储蓄业务的单位办理。
拓展资料:冻结被告人银行卡,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采取的
强制措施。法院应当向银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银行依法执行通知。 银行收到后,不得向被冻结存款人支付或转账。 否则,由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