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建筑、高层建筑、低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的含义以及他们的余集

如题所述

低层建筑是指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多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九层(其高度大于10米,小于28米)。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高层居住建筑为九层以上(不含九层,其高度大于或等于28米,小于100米)。超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100米的建筑。1。《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2003年版)》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2。《办 公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67-89》
第1.0.3条 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 37-87》
第1.0.5条 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3层~8层为多层;9层以上为高层。

5。 一般认为建筑总高度超过24m为高层建筑,建筑总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建筑。小高层,人们一般把8层至12层的建筑称为“小高层”(各地概念有别)。小高层住宅一般一个单元一部电梯。
多层、高层、小高层、超高层。。。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没有真正意义上统一规定。各个时代规定也不同!
这也许就是未来的行业上应该做的工作,只有统一标准才能有好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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