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700多的增值税发票,被举报了,怎么处罚?

自家经营的小饭店,卖给了客人700多的增值税发票,收了他7个点,一个月营业额在2万多,请问,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分发票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条文的描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但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以下简称《1996年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执行。”即: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上述的数额标准是1996年分布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距今已20多年,如果继续适用会存在量刑畸重问题。而且,2018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调整,即《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通知》明确要求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的办理,不再参照执行《1996年解释》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骗取出口退税罪解释》的数额标准,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因此,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具体的数额标准有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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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3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处罚标准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分发票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条文的描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但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以下简称《1996年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执行。”即: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上述的数额标准是1996年分布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距今已20多年,如果继续适用会存在量刑畸重问题。而且,2018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调整,即《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通知》明确要求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的办理,不再参照执行《1996年解释》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骗取出口退税罪解释》的数额标准,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因此,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具体的数额标准有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第2个回答  2021-03-0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分发票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条文的描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但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以下简称《1996年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执行。”即: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个回答  2021-03-02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分发票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条文的描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但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以下简称《1996年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执行。”即: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上述的数额标准是1996年分布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距今已20多年,如果继续适用会存在量刑畸重问题。而且,2018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调整,即《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通知》明确要求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的办理,不再参照执行《1996年解释》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骗取出口退税罪解释》的数额标准,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因此,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具体的数额标准有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第4个回答  2021-03-04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除了要没收非法所得之外,还要处以三倍以上的经济罚款,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还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情节,法律规定了三档刑。这种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干扰了国家的税制改革,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立案标准相关说明
构成条件
1.行为人有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税款的凭证,是计征增值税的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发售,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是以持有这种发票为条件的,他们取得这种发票,有的是从合法渠道领取的,即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税务部门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是与税务人员相勾结,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是以盗窃、骗取或者其他犯罪手段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者手中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无论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是否合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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