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如题所述

一、城镇户籍家庭收入标准作如下调整
城镇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户籍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1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不高于31925元/年、2660元/月;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1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不高于42566元/年、3547元/月。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收入认定时,应扣减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同步重复享受。
三、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分类保障”原则,依据民政部门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保障。
法律依据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市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分别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居民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市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当年公布的保障条件;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确定1名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或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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