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残疾人保障法中对盲人是怎样定义的

如题所述

在残疾人保障法中对盲人定义:

对于先天性的盲人,由于他根本就没有经历过任何对颜色的体验,所以对他来说没有任何颜色的概念,也不存在"看到",因为他也没有任何看的体验。

至于脑里视觉部分(如果还有的话)的某种个人的体验(例如神经刺激),那和正常人的视觉体验(概念)是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对他来说不存在"看到"颜色,甚至不存在"看到"。

制度须知

一般在书面上都会使用较为尊重的说法,称之为视障人士或失明人士。相对于视障人士来说,视觉无碍的人则叫做明眼人、开眼人、健视人。

视障人士主要分为两类,一为失明或称全失明(即盲人),二为弱视(低于正常视力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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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标准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
二级低视力≥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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