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插班生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就读于上海市普通本科院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参加过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2019年秋季入学的在校在籍、且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的一年级优秀本科学生。

4.原按照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的学生只能填报艺术类专业。

5.学习成绩优良,大学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须均及格(含第一学期补考及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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