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赔偿单位不服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工伤认定赔偿单位不服怎么办? 1、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是否属于 工伤 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2、《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 待遇有异议的。 二、认定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不仅是因为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还包括因工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应当是国家《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10类115种职业病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权利。工伤认定赔偿单位不服的,单位可以举证说明工人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者要求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评残标准。单位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请诉讼,参加庭审的时候需要单位委托一位 代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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