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在规划行业中已引起足够关注,然而,由于管理方式和传导机制的限制,多数城市设计并未获得法定效力,导致理想愿景与实际落地有所出入。现实中的城市设计传导机制主要分为三类:地方性管理规定或技术导则、与建设审批程序结合作为管控依据、以及附加图则形式纳入控规。
首先,地方性管理规定或技术导则将城市设计的原则性要求整合到地方性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或技术导则中,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法定效力,能够指导和管控具体的开发建设行为。这类方式在多数城市中得以实施,但多侧重于宏观层面的引导,实际效益可能有限。
其次,城市设计与建设审批程序结合,形成直接管控依据。这种传导机制下,城市设计被管理人员在方案审批时参考,其效果较为直接有效,尤其是在重点区域如深圳超级总部基地、广州市金融城起步区、重要轨道交通枢纽地区等,但对设计与管理程序的要求较高。
然而,这类方式下的地区管控力度有限,面对市场开发压力和专家系统不足的问题,设计图则对建筑方案的管控相对宽松,更多遵循市场规律。例如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建筑形态布局和二层连廊等要素的管控实效性较低,建筑形态的变化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最后,附加图则形式纳入控规是城市设计传导的有效方式。在详细规划层面上,通过附加图则明确城市设计对具体建设行为的特定要求,结合法定规划,实现城市设计的转译。上海率先创新提出“附加图则”的概念,2020年进一步优化规范,强调提升品质、强化实施的转型理念,通过分级分类要求,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附加图则中城市设计的重点部分包括完善分级分类的管控体系,推动城市设计全覆盖。通过优化形成全市城镇建设用地“五类三级”的城市设计管控体系,一级地区须编制附加图则,以鼓励国际方案征集、多方案比选,以及严格控制要素;二级地区宜编制附加图则,进行多方案比选,控制要素以弹性为主;三级地区无需编制,通过专题研究合理确定控制指标。
此外,城市设计工具箱强化核心要素,明确强制性和引导性要素,合理选择控制方法,确保规划实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新版附加图则新增实施运营板块,围绕公共空间提出配套措施,明确运营层面的工作建议,以促进目标和效果的实现。
总之,通过附加图则形式纳入控规的城市设计传导机制,结合法定规划,能够将城市设计转化为针对特定地区的明确控制要求,实现有效传导。上海的实践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值得深入研究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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