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淮海工学院图书馆的借阅规则如下:


1. 借阅范围:位于本部馆的文艺文献中心、外文化文献中心、社科文献中心、理工科文献中心(一、二、三)及新书借阅中心和海洋文献中心的图书向所有读者开放,而其他室的文献则限于室内阅览。在通灌校区馆,流通书库、经济文献中心、新书借阅中心和过刊阅览室的书刊可以外借,其余文献同样限于室内阅读。


2. 外借图书服务:借阅者需持校园卡(或借阅证)进行。借书权限和期限可在《读者借阅权限表》中查到。如果所需图书已全数借出,可在阅览室或图书馆网站上进行预约,预约书在三天内保留。到期图书可在应还日期前五天内续借,但被预约的图书不可续借,续借期限与首次借阅相同。图书馆会对预约图书进行催还,读者需在借出时检查书籍状况,如有污损需工作人员盖章,否则责任自负。违反规定如过期、遗失或污损,将按《图书过期、遗失及违章处理办法》处理。使用《江苏省高等学校通用借书证》的读者享有与本校读者相同的权限。


3. 阅览书刊规则:凭校园卡(或借阅证)可在各室阅览,但禁止携带书包、食物进入。请遵循工作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书籍排列有序。每次取阅书籍不得超过两册,阅毕后应将书刊放回还书车或原位。如需复印书刊,需办理手续后在馆内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在校园卡挂失、补办或更换期间,读者可凭学生证或工作证进入阅览室。在图书馆内请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和使用手机,保持环境整洁,不得涂写刻画,违者将按上述处理办法处理。




扩展资料

淮海工学院图书馆始建于1985年,建馆时只有工作人员5人,图书不足万册。1990年建成6000平方米的独立馆舍,1993年流通借阅采用计算机管理,2000年图书馆网站建成并成为清华学术期刊镜像站一级站点,2001年新建的8000余平方米馆舍投入使用,2002年与原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合并,2003年海洋学院图书馆并入我馆。目前全馆基本实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布局和统一系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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