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教授地位

如题所述

江平教授的地位很高,被誉为新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

江平(1930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19日),男,本名江伟琏,祖籍浙江省宁波市,出生于大连市,毕业于燕京大学新闻系,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被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等荣誉称号。

江平先生躬耕教坛60余年,潜心育人、无私奉献,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深受广大学生爱戴,把毕生的精力都奉献给了法学教育事业。江平先生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2023年12月19日12时28分,江平在北京中日医院逝世,享年94岁。

对江平教授的评价

江平是中国法学界的精神支柱,是一位泰斗级的人物,影响早己超出了学术的范畴。作为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建树卓著,参加了《民法通则》的制定,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组组长,是《民法典》编纂负责人,在《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的制定中也起了重要作用。

他是著名的法学思想家,从事了变革时期法律学术奠基工作,在不同时期都担当了旗手的角色;他又是著名的法学教育家,不仅是他所执教的中国政法大学的杰出奠基人之一,而且也是中国当代法学教育的先锋人物;他更是名副其实的社会活动家,他的身影,活跃于立法、司法、政府、企业等各个角落,秉持知行合一,不遗余力地参与社会实践,尤其是法制建设活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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