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退伍档案两年后为什么要自己保管

如题所述

义务兵退伍档案(两年后)不需要自己保管。

一、义务兵退伍档案管理: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部队档案一般是邮寄到当地区(县)民政局,如果是城镇士兵,有就业安置卡,就会在民政局存放一年,一年期到后如还没安置工作,民政局会把档案直接转存到当地人事劳动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人事劳动档案管理部门可免费保存三年。

如果没参加工作档案会一直在此保存,等到工作后,单位可以去人事劳动档案管理部门提取档案。

二、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入伍材料:

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

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有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等。院校毕业的士官还应有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1998年、1999年为军士长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学员毕业分配表。

扩展资料:

退伍就业

作为退伍义务兵,如何从“退伍老兵”顺利的在“职场新秀”来个华丽的转变?其实这很简单。

退伍义务兵学习二手车鉴定评估,进入二手车这个行业,是很不错的选择。目前二手车这个行业异常火爆,也是我国大力扶持的行业,而要进入二手车这个行业,拥有一个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不再局限于二手车产权交易,已经扩展到二手车的纳税、保险、抵押、典当、司法鉴定等非产权交易,因而二手车评估的外延大大扩张,人才需求也日益膨胀。

拿上海来说,有强生、永达、东昌、宝钢、和平等众多二手车公司,此外典当、保险和拍卖公司也是多不胜数,这些企业都需要一批有经验和知识技能的二手车评估师。然而,行业内专业人才极度匮乏,上海作为全国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之一,仅拥有150多位持证二手车评估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手车评估师》职业标准中的职业定义,二手车评估师是运用目测、路试及借助相关仪器设备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综合检验和检测。

结合车辆相关文件资料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二手车价格评估工作的专业汽车评估人员和管理人员。所以,退伍义务兵加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这个行业,是完全正确的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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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2

义务退伍档案不是要当事人自身保管,只是要个人自己取回来,个人档案取回后要送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去保管。

《退伍士兵安置规定》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移交接收办法(以2017年举例):

1、2017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共同下达移交安置计划,地方安置部门与军队政治工作(兵员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安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军队各大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移交安置,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报经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

2、2017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档案材料,按照《民政部办公厅 总参谋部军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参务〔2013〕360号)相关规定进行移交审核。其中,符合第(一)项至第(七)项条件的退役士官的档案由军队大单位政治工作(兵员管理)部门与省级民政部门集中审核交接;

3、符合第(二)、(三)、(四)项条件的退役义务兵以及符合第(八)项条件的退役士官档案,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移交安置地民政部门,安置地民政部门审核后,应将符合第(二)、(三)、(四)项条件的退役义务兵相关情况逐级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4、为方便军地基层做好符合第(二)、(三)、(四)项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民政部优抚安置局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汇总了上述情形中退役士兵名单,供各地审核档案材料时参考。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士兵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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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2

义务兵退伍档案(两年后)不需要自己保管。

义务兵退伍档案管理:义务兵退出现役后,部队档案一般是邮寄到当地区(县)民政局,如果是城镇士兵,有就业安置卡,就会在民政局存放一年,一年期到后如还没安置工作,民政局会把档案直接转存到当地人事劳动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人事劳动档案管理部门可免费保存三年。

如果没参加工作档案会一直在此保存,等到工作后,单位可以去人事劳动档案管理部门提取档案。

扩展资料: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退伍安置(复员)。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或者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4、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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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5-12

义务退伍档案不是要当事人自身保管,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即退役士兵把档案取回来后送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去保管。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扩展资料:

每个人手里都是有一份档案的,这个档案记录了比较重要的事情,是很重要的。当然作为一名军人,在部队的时候,也是有档案的。这个时候,有的退伍军人发现了自己离开部队以后,不知道什么原因,档案一些还留在自己的手里。这该怎么办呢。

一般情况下,军人在退伍了以后,他们的档案会由军务部门,移交给军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这个档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到了自己的手中的。

但是有些人是没有随着大部队退役的,是一些比较零散的退伍军人。或者是一些有特殊情况的军人,或者是因为生病退伍的军人,他们的档案或许部队会给了他们自己。

如果是这样情况的话,这些特殊情况的军人,也是需要拿着档案在一个月内就上交的。有这些情况的退伍军人,因为一些事情,没有及时把档案交上去,要赶紧去上交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档案如果一直在自己的手中,会变成死档的,对自己以后也是有影响的。

如果档案一直在自己手中,对于以后的社保,还有工龄的计算,都是有影响的。我们也知道如果是一份还比较正式的工作,到了退休以后,都是有退休金的,不过这个是要和档案中的记载挂钩的。如果你的档案一直在自己手中,到时候是不被承认的。

所以如果退伍军人手中有自己的档案,要赶紧去民政局上交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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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1

  义务兵退伍档案(两年后)不需要自己保管。

  一、义务兵退伍档案管理: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部队档案一般是邮寄到当地区(县)民政局,如果是城镇士兵,有就业安置卡,就会在民政局存放一年,一年期到后如还没安置工作,民政局会把档案直接转存到当地人事劳动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人事劳动档案管理部门可免费保存三年。如果没参加工作档案会一直在此保存,等到工作后,单位可以去人事劳动档案管理部门提取档案。

  二、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入伍材料:

  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

  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有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等。院校毕业的士官还应有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1998年、1999年为军士长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学员毕业分配表。

  2、党(团)材料:

  ①入党(团)志愿书;

  ②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

  3、级别、军衔、职务材料:

  ①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

  ②士官军衔晋升报告表;

  ③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1979年至1990年选改的志愿兵为志愿兵申请表,1991年至1998年选取的士官为选改专业军士报告表,1999年至2009年选取的士官为士官选取报告表);

  ④士官选取考评登记表;

  ⑤士官年度考评登记表等。代理过干部职务的还应有《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

  4、奖惩材料:

  受过奖励的应有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等;受过处分的应有处分登记(报告)表等。

  5、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

  ①军人体系医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

  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③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6、生活待遇材料:

  ①调整工资审批表;

  ②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

  ③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

  ④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等。(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7、退出现役材料:

  ①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

  ②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③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

  ④易地安置材料(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易地安置的并相应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配偶所在单位证明,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

  ①职业资格、学历、学位材料;

  ②各种教育培训材料;

  ③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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