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通知

如题所述

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项重要的管理规定,以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这项通知以苏府规字〔2011〕11号文件形式发布,旨在确保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以及太仓港口管委会,以及市内的各委办局和直属单位能有效执行。

《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在第86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显示了政府对城市环境管理的重视和对公众利益的考量。此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制定出一套科学、有序的处理流程,以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新的处置规定,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建筑垃圾,防止随意倾倒和污染环境。同时,这也意味着公众将享受到更清洁、更宜居的城市环境。

苏州市人民政府在2011年11月14日发布了这份通知,标志着新的处置管理措施正式生效,期待所有相关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苏州市的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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