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给我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慎丢失怎么办?

各位大虾:有几个问题赐教1、对方开给我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应怎么办?2、对方开给我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应怎么办?3、对方开给我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抵扣联一同丢失怎么办?4、假如对方开给我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丢失我们不要了也不做账了可以吗?(对方未作废照常记账)5、假如第4条行得通这样做对我们和对方会有影响吗?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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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7
先从第5条回答你,第4条是行不通的。你可以请对方拿着他们记帐联的复印件,在他们抄报完税以后去他的税务部门帮你开证明,你就可以拿着这张证明去税务抵扣,复印件就能入了。
第2个回答  2015-10-31
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开出去 但是对方还没抵扣就给弄丢了,开票方可以到当地税务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凭证此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给对方可以到税务局认证并抵扣。
第3个回答  2013-11-27
(1)这个问题你是想问发票联丢失吧?这个不要紧,把弄抵扣联复印一张,做到帐里即可。(2)这个问题可以用发票联来进行认证抵扣.(3)这个问题需要对方去他所在税务局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你拿着他证明单到税务局进行认证,拿税务局给的认 证通知单进行做帐抵扣即可.(4)这个问题是不可以的,因为现在全国联网,他那边一早报,三个月内你这边不认证,你的税务局就会找你说明原因,会怀疑你空进空出,偷逃税款的.(5)对对方没有什么影响,因为对方正常抄报税了.而你这边就要承担被查补税的情况.看(4)的后面回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11-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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