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总包与分包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施工企业总包与分包的税收中营业税及附加税可以代扣代缴,然后总包可以差额征税。但是水利基金和企业所得税不能代扣代缴,比如;分包企业在开分包发票是已经缴纳水利基金和企业所得税,总包单位拿着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及分包发票去税务局开票,水利基金和企业所得税分包单位已经缴纳的部分,总包单位要不要重复缴纳了?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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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1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需要由企业总包向税收部门交付企业所得税(企业总包也需要代缴分包的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税人从事跨地区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和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3个回答  2014-04-25
总包人总的承包收入减去分包成本后的收入作为收入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4个回答  2014-12-10
楼上不要误导,差额征税只有营业税及附加税可以抵扣,所得税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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