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和99条的祥细内容

如题所述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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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2
一、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道路通行的具体规定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其中规定了乱超车、乱掉头、驾车时接打电话、熄火或空挡滑行、不系安全带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二、超载

1、客运超载:(1)一般超载,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货运超载:(1)一般超载,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超载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扣留机动车应使用《查封扣押决定书》和物品清单来执行。

三、超速

1、一般超速行为,具体规定见《实施条例》第45、46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使用《查封扣押决定书》和物品清单来执行。
3、应使用测速仪进行测速以确定是否超速,限于设备,目前此项尚难以执行。

四、酒后驾车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3、对饮酒后驾车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这里应注意区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与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同性质。扣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和保证下一步行政处罚的顺利进行,应使用《查封扣押决定书》和物品清单来执行。暂扣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应当出具处罚决定书,做出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应走一般程序,不能使用当场处罚决定书。做出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先予扣留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4、要进行酒精呼吸测试。对于醉酒驾车的,由于没有集中不能实施处罚。

五、违反规定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规定地点”应理解为停车场、车库、停车泊位等,不包括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详细规定了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的规定,比如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桥梁、陡坡停车;路边停车应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等。
对有上述违反规定停车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之规定,可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实施拖移的程序:(1)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违法事实;(2)将违反停车规定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公开拖车查询电话,并通过标志牌或者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3)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及时发还机动车。

六、违反交通管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针对自行车、摩托车、微型车上山的情况,我们可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路口设立禁止通行标志。对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视情形提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拘留。

注意: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处罚,罚款200元以下(含200元)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
2、市政府94号令公安交通管理部分第10-20项的处罚权因《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废止而无法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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