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外人打伤怎么处理

员工在上班期间被外人喝酒后打伤住院治疗,此员工没有在我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这样的应该怎么处理,如果计算员工的赔偿的话应该怎么计算?员工受伤颧骨骨折了。

1、如果是上班时间或者必要的上下班途中,按照工伤处理,并获得赔偿。

2、受伤害员工也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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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您的介绍,受伤员工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谓“员工没有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其实就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缴费。这样的情形下,你们作为用人单位自然不会去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但员工或者其亲属是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的。

    如果员工或者其亲属自行申请了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但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关费用,而且还会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所以,建议你们一方面同员工签订协议,依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赔付标准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给其,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其向加害者进行索赔,让员工感受到用人单位的关怀和温暖,不会将矛头指向你们。

追问

如果不走工伤程序,公司应该支付或者说公司应该向加害人追索哪些费用?目前公司垫付医药费两千,员工自己垫付两千,加害人垫付三万五了,已经治愈出院。

追答

前面给你们的建议并不是走工伤认定和赔付的程序,而是以工伤赔付标准作为作为协商基础,一揽子同员工签订补充协议,给予其一次性补偿。同时帮助员工尽可能向加害人追索赔偿。这样你们作为用人单位既可以赢得员工的信任与好感,又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29
1、根据工商保险条例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以外伤2害的;或者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认定还需要案例更明确一些。
2、没有缴纳社保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3、还需要说明,如果该受伤人员获得了侵害人的赔偿,亦不影响工伤认定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13-11-29
我建议还是民事调解吧,找到行凶的人,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此外作为饭店的法人,员工在你的酒店被打,你也要负法律责任的。
第4个回答  2013-11-29
和公司没有关系,纯属于民事纠纷,建议私了,赔偿点医药费、误工费什么的就行了,闹到法院还要多付诉讼费,不划算,这年头,公司还要节约成本,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最好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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