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班期间被外人喝酒后打伤住院治疗,此员工没有在我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这样的应该怎么处理,如果计算员工的赔偿的话应该怎么计算?员工受伤颧骨骨折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您的介绍,受伤员工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谓“员工没有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其实就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缴费。这样的情形下,你们作为用人单位自然不会去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但员工或者其亲属是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的。
如果员工或者其亲属自行申请了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但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关费用,而且还会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所以,建议你们一方面同员工签订协议,依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赔付标准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给其,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其向加害者进行索赔,让员工感受到用人单位的关怀和温暖,不会将矛头指向你们。
如果不走工伤程序,公司应该支付或者说公司应该向加害人追索哪些费用?目前公司垫付医药费两千,员工自己垫付两千,加害人垫付三万五了,已经治愈出院。
追答前面给你们的建议并不是走工伤认定和赔付的程序,而是以工伤赔付标准作为作为协商基础,一揽子同员工签订补充协议,给予其一次性补偿。同时帮助员工尽可能向加害人追索赔偿。这样你们作为用人单位既可以赢得员工的信任与好感,又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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