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时,以自然人身份入股其他公司和以法人主体入股两种方式,哪种方式比较好?各有什么优缺点?

如题所述

题主既然都说了“公司对外投资时”,咋可能用自然人身份呢。因为公司对外投资,在账上表现为“长期投资”,如果将该笔投资款以个人名义投出去,就需要先将该笔款汇入个人卡上,那就会形成个人向公司借款。
如果非要比较个人当股东好?还是公司当股东好?那我可以试着解读一下:
在税务上来看,应该是公司比较好。比如被投资的公司分红的情况下,如果分给个人,个人需要缴纳20%的税,如果该笔分红回到公司的话,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摊销,综合计算只要不赢利就不会有企业所得税
在决策上来看,个人比较好。被投资的公司要召开股东会的话,个人股东显然比公司股东好决策,公司股东要决策的时候,需要内部开会,对议案进行研究,决策效率低。
当然了如果是很多自然人股东的话,当然不如公司好了,这也是很多公司在员工激励的时候,设置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平台的原因,因为众多个人股东变动比较频繁,那就需要不断地到工商局变更,修改章程,很麻烦。
将这些股东装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内部人数增减,都不会影响主体公司的变动。
当然了除了上述因素,还要看被投资公司真的发展方向,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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