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发票联给了付款单位,但存根和记账联却加盖了作废章该如何处理

我在七月份开了一张10万元的发票给付款单位,但是十月份的时候却发现我把记账联和存根联加盖了做废章,我该怎么处理
但是我向付款单位要那张发票了,可是付款单位不给,因为我在重新开具的话,发票日期就是十月份的,但那之前那张是七月份的,付款单位已经入账了,付款单位说不可能拿十月份的放进七月份入账啊。

如果你开出去的那张发票和你现在要补给他们的发票只有日期不同,那么你让对方留一张原来发票的复印件,你们给他的复印件盖公章并写明作废又换回的原因,同时再给他们十月份的这一张附在一起,因为金额等项目都相同,不影响任何科目。就可以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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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16
1.如未作当月销售收入问付款单位取回发票联,作废后,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
2.如已当销售收入并入账,就不必理会,画去作废章就OK了.
3.如已报税局作废,就一定要取回作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0-16
对方是否已经认证抵扣了,若抵扣了要对方提供开具红字证明,你到税务局去,带好税务登记证副本,备案.可以开红字发票
第3个回答  2008-10-16
向客户要回来作废再重新开.
第4个回答  2008-10-16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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