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按收入的千分之一交企业所得税分录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是在税务局认为该单位的收入可以确认,而支出不能确认的情况下,会采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分为定额和定率,该单位按千分之一交所得税的话,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就为千分之四,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0.4%)*所得税率(25%)=收入*0.1%。
法律分析
情况可能有两种:一种情况是税务机关是采用的核定征收方式对该单位进行征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0.4%,这样该公司应纳税额=应税收入*0.4%*25%=应税收入*0.1%,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不大,现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一般不会这么低,如果该公司是这种情况就太幸运了,另一种情况,该公司是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同行业的所得税缴纳情况,计算出一个行业所得税缴纳的税收负担率即0.1%(税收负担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达到这个税收负担率而要求你公司缴纳,这种情况在各地也很普遍,所以该公司是这种情况的可能较大。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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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3
你说的情况可能有两种:
1.税务机关是采用的核定征收方式对你单位进行征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0.4%,这样你公司应纳税额=应税收入*0.4%*25%=应税收入*0.1%,我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不大,现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一般不会这么低,如果你公司是这种情况就太幸运了,呵呵;
1.另一种情况,你公司是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同行业的所得税缴纳情况,计算出一个行业所得税缴纳的税收负担率即0.1%(税收负担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税务机关要求你公司达到这个税收负担率而要求你公司缴纳,这种情况在各地也很普遍,所以你公司是这种情况的可能较大。
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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