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6-15
不合法,“全国”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极为宽泛的概括性条款,是用人单位所拟定的格式化条款,该条款在文义上缺乏特定性。这个所谓的“全国”,出发点在于企业利益之考量,其强调劳动者必须服从,排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进行协商的权利。还可以从对劳动权益的重大不利变更,超出合理范围出发,去反驳用人单位,比如你对这个工作有什么特殊贡献,在同一地点时间并且有没有付出自己的经历去较新人技能,这些去出发考虑。
第2个回答 2016-08-27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工作地点,立法目的应该很明显,通过对工作地点的约定,以限制工作地点随意变化导致劳动者工作及生活成本增加,损害劳动者权益。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工作地点应当是具体的。如果工作地点能宽泛到全国范围(当然,如果是某些销售人员,可能有一定合理性),那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工作地点还有何意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8-26
只要你愿意签字了就合法,就是他可以随意把你全国调动
第4个回答 2016-08-26
非法,必须明确准确的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