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虽然不属于私人场所,但是如果安装摄像头和窃听器,只是为了某些个人目的而私自安装的,显然已经侵犯了职工的隐私权。
如果这些设备确系公司为了管理统一安装,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向员工明确、明示告知,保证员工知情权。
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因监控获得的视频资料作为公司内部管理资料,单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1、《侵权责任法》第22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八条:
(1)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会,只要不在厕所和更衣室装就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