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如果公积金已经贷款了,则需要还清公积金贷款才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做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