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手续主要有主要分为税务代开和自行开票两种。

当部分法人单位或个人没有开发票的资格,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这就是税务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时,要求现场缴税;如果发票作废,税款退回流程复杂、周期长。因此建议创业者们认真核查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

当企业注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税控和发票,拥有开发票的资格。之后公司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就可以开始自行开票了。

申请条件:

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销货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

办理材料: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办理地点: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办公时间)。

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在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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