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监察长法的设置美国的监察长是怎样产生的?

如题所述

根据美国《监察长法》的规定,监察长的产生方式是总统任命,国会和参议院同意。

美国司法部长是内阁中唯一不使用部长头衔的最高行政长官,其正式称呼是美国总法务官或美国联邦总律师。美国司法部长也是美国的总检察长。

美国司法部长

美国司法部长,是美国司法部的最高行政长官。司法部长被认为是美国政府首席法律顾问,他职责是替美国政府处理法律事务及对美国司法部门进行监督。

美国司法部长是美国总统的内阁成员之一,是内阁中唯一不使用“Secretary”作为名称的内阁成员。

美国司法部长在总统继任顺序中排名第七。美国司法部长是在美国总统上任后提名,由美国参议院批准产生。总统有权随时解除司法部长的职务。

此职务设立于1789年,当时职责是代表联邦政府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诉讼及犯罪指控、处理有关和联邦政府的法律事务,第二是向总统或政府部门首长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在1870年成立了美国司法部以支援总检察长的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美国司法部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1-26
根据美国《监察长法》的规定,监察长的产生方式是总统任命,国会和参议院同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1-26
基本上都是由总统提名国会表决通过。这是美国大多数政府官员产生的程序。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