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试岗期觉得不合适可以走人吗?

下周去入职,有好多不明白。懒得问了

想先去试试一天,不知道合适不

感觉不合适我就走人了

可以。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觉得不合适可以走人的。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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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

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要为有录用条件而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和告知举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

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

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证明,就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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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6
试岗期本来就是让一个人感受下公司的工作情况,如果觉得可以就留下来,如果自己心里不认可就可以再重新找其他的工作,试岗期就是求职者在适应公司,公司也在适应求职者,是双向选择,如果觉得不好,也没必要一棵树上吊死。
第2个回答  2019-10-26
如果是比较正式的招聘还是建议不要这样做。有时候刚开始可能不适应,但做久了会习惯的;而且在这种不同的岗位上,有利于克服自身缺点,比较锻炼人。
第3个回答  2019-10-26
可以的,试用期不仅是公司在此期间观察员工是否适合这份工作,也是员工适应公司新模式的过程。是双向选择的时期,如果试用期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结合你的工作环境、同事关系、发展前景、工资待遇等等问题,综合考虑不合适,提前告知即可
第4个回答  2019-10-26
可以的
试岗期间离职
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大部分单位试用期都是提出离职后很快就可以走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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