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其子女相关的法律问题

母亲以子女做生意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成立,而在“非吸”期间,将“非吸”资金转向其子女,母亲名下的财产转移其子女名下,经公安机关侦察,审计部门审计,证据确凿,而其子女不退赃,应定什么罪?罪名是什么?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非吸”期间,将其资金转向其子女,母亲名下的财产转移其子女名下,经公安机关侦察,审计部门审计,证据确凿,涉嫌包庇、窝藏罪,也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共同犯罪。这要看具体案情了。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
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本法第31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追问

家族企业由儿女经营,母亲是受其子女委托向亲戚及不特定的人群集资借款。为侵吞债权人的金钱,母亲伙同其子女都否认其母亲向公众集资的的款项流向其子女。债权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其母亲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经公安机关侦察、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其母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流向其子女。其子女应该定什么罪?罪名是什么?债权人如何才能追回被“非吸”的借款。

追答

这个其母亲与子女属于共同犯罪行为,非吸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追问

非吸受害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察后,公安机关将其母亲是以“非吸”罪移交给检察机关,若其子女与母亲共同犯罪,应该定为什么罪名?是“非吸”罪还是共同诈骗罪?

追答

这个应当根据具体案情认定,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也属于共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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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6
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依据情节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来处理。追问

判断该案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判断四要素是怎样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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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6
一般来讲,这种罪通常都是债不抵资的,法院也同时都附带有没收个人财产的处分。如果还有此人名下的财产可继承,则就有首先偿还债务的义务,这也与继承法相一致。
第3个回答  2019-07-26
这种情况属于侵占罪,如果数额较大则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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