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离婚不涉及财产分割,法院将按件收取诉讼费用,北京法院简易程序处理离婚纠纷一般收取75元,普通程序收取150元。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依旧按件收取诉讼费用;财产分割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标的额的0.5%收取诉讼费用。如审理中涉及翻译、评估、鉴定,则需要另行向翻译机构或鉴定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在举证过程中如发生证人出庭作证费用、鉴定人员出庭费用的,还需要承担相关费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家庭条件却有困难,向法院及相关机构提交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法院及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费用。
【参考内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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