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调取企业当年帐簿检查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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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税务机关调取纳税人企业资料时应出具《调取帐簿资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退还帐簿资料时,由被查对象清点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并注明退还时间,加盖被查对象印章。“备注”栏填写调取帐簿资料的出处、部分资料提前退还等内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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