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适合什么类型的企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1-07

概念篇合伙,按照《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事务执行,并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不参与合伙的事务执行,对合伙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解释篇普通合伙,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各行各业采用普通合伙的都有。有限合伙最初起源于海上贸易中高风险的投资需要,现如今风靡于风险投资行业,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性极强。

第2个回答  2018-01-07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即“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3个回答  2018-01-07

不交企业所得税,分钱后只交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公司制存在的双重纳税问题,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出事之后的责任分配上面。普通合伙,出了事情,所有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如果你是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合伙人要钱。特殊合伙是如果不是某个合伙人的原因出事,那和普通合伙企业一样,都负无限责任。如果是某个合伙人的原因出事,其他合伙人只在自己缴纳合伙份额内承担责任,出事的那个合伙人自己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如果偿债了,可以找出事的那个合伙人要钱。普通合伙要求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甲乙丙三个人出资90万元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结果负债100万,那这三个人都要负责清偿这个债务。而特殊普通合伙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甲因为出具虚假报告,导致100万元的负债,那么甲乙丙这个合伙企业一共有90万,先用合伙企业财产清偿90万,剩下的10万只由甲一个人承担,也就是说他需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乙丙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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