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公司说用不到我这个岗位要我离职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刚去的时候签啦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两个月,5月6号转证,我在4号的时候问他们说转证的事,他们说转不了了,公司现在用不到你这个岗位,让我办理延期转证到24号,这期间让我啥时候找到工作啥时候就走,最晚到24号,我该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拒绝离职,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义务,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或存在三十九条其他情形的,劳动者的主张可以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5-06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明你在试用期间工作不合格的,让你离职,可以得到赔偿。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如果不能证明试用期间的不合格而要求离职的,那用人单位就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来赔偿。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07
试用期满的话,哪你也没办法了,如果不是合同期满,可以通过劳动法让他赔钱,离职的话,有哪个补贴,还有,失业金,这个就是半年不和任何一家企业签劳动合同才有效,一般三年的合同的话也就是5000多,平均一月发电五个月发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