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清朝的县级衙门有多少吃朝廷俸禄的?

想请教一下对历史有研究的朋友,明朝,清朝的一个县,大概有多少职位或者部门由朝廷供养?

通俗说,明清一般县级官员有入流与未入流之分,都有俸禄,但身份不同,前者有品级,后者没有,有点类似今天的干部与职员身份之别,根据《明史 职官志》的记载,大体如下:
知县,正七品,月7.5石
县丞,正八品,月6.5石
主簿,正九品,月5.5石
巡检,副巡检,税课局大使,从九品,月5石
典史 未入流 月3石
教谕,训导,未入流,月2石
仓大使,库大使,递运所大使,铁冶所大使,未入流,月3石,
上述副职,未入流,月2.5石

这只是一般的情况,基本情况变化多,所以相应的调整也很多
这些都是国家正式编制中的,由政府给予行政开支

明清与今天不同的是,只有官员才有俸禄,由国家供养,比如说学校,明清县县设有学校,叫县学,县学里只有教谕与训导是国家官员,至于其他人员,统称为吏,国家以劳役的方氏下派给老百姓,就是我们俗称的“当差”,是不给钱的,一般老百姓都是务农的,当差会影响农业劳动,致使收入减少,所以一般是不愿意当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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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11
一个县由朝廷供养的职位包括:
县令——地方行政、司法首长
县尉——警察、监狱首长
衙役——行政公务员和警察
仵作——法医官
盐官——税收官
有驻军的县还有军队的职位
但开支不来自于地方
第2个回答  200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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